借条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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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30 01:51:17
借条陷阱有哪些
借条的陷阱有。1、利用词语歧义,故意阻碍合同履行。如,在借条中以“欠款”代替“借款”。2、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难时刻,恶意磋商,订立高利借款合同。3、借条的其他陷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导读借条的陷阱有。1、利用词语歧义,故意阻碍合同履行。如,在借条中以“欠款”代替“借款”。2、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难时刻,恶意磋商,订立高利借款合同。3、借条的其他陷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借条的陷阱有:
1、利用词语歧义,故意阻碍合同履行。如,在借条中以“欠款”代替“借款”;
2、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难时刻,恶意磋商,订立高利借款合同;
3、借条的其他陷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借条陷阱有哪些
借条的陷阱有。1、利用词语歧义,故意阻碍合同履行。如,在借条中以“欠款”代替“借款”。2、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难时刻,恶意磋商,订立高利借款合同。3、借条的其他陷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