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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女儿有份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01: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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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女儿有份吗

一、爸妈的房子拆迁女儿有权分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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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爸妈的房子拆迁女儿有权分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爸妈的房子拆迁女儿有权分吗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你认为自己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拿到的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是拆迁人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下面这么做:

1、第一个就是你先找开发商沟通,并拿出自己有权争取补偿款的证明。

2、如果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那你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及时补发你的补偿款。

3、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处理没有效果的,那你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进行诉讼。

要是有关是拆迁人的话,那么你就可以这么做:

1、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若是去申请行政复议依然没有解决纠纷,那你可以到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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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爸妈的房子拆迁女儿有权分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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