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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01: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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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一、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父母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物权受法律保护,父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受干涉。但是父母的财产无遗赠、无遗嘱的,子女可以依法顺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在哪些情况下会对房屋进行征收。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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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父母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物权受法律保护,父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受干涉。但是父母的财产无遗赠、无遗嘱的,子女可以依法顺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在哪些情况下会对房屋进行征收。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一、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父母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物权受法律保护,父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受干涉。但是父母的财产无遗赠、无遗嘱的,子女可以依法顺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在哪些情况下会对房屋进行征收?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被拆迁了补偿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再加上价格补贴的和,最后除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房屋拆迁之后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征地补偿金的,这笔补偿金归属于房屋的所有者所有,并且房屋的所有对于这笔征地补产款是有着自主分配的权利的。父母自愿将征地补偿款赠与给女儿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最好也签署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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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一、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父母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物权受法律保护,父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受干涉。但是父母的财产无遗赠、无遗嘱的,子女可以依法顺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在哪些情况下会对房屋进行征收。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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