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 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贯彻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