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时间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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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01:58:48
作废时间有吗?
如果是普通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作废时间的,如果普通票面上加盖有限期使用章的,应在允许使用期限内开具和使用,超过期限的视为作废。专用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否则不能抵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第二十七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147;作废&;#148;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147;作废&;#148;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导读如果是普通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作废时间的,如果普通票面上加盖有限期使用章的,应在允许使用期限内开具和使用,超过期限的视为作废。专用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否则不能抵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第二十七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147;作废&;#148;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147;作废&;#148;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如果是普通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作废时间的,如果普通票面上加盖有限期使用章的,应在允许使用期限内开具和使用,超过期限的视为作废。专用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否则不能抵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作废时间有吗?
如果是普通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作废时间的,如果普通票面上加盖有限期使用章的,应在允许使用期限内开具和使用,超过期限的视为作废。专用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否则不能抵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第二十七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147;作废&;#148;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147;作废&;#148;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