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通过起诉解决;对于不服的补偿决定,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履行有纠纷的,可以依法向起诉。如果是被征收人对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不常决定属于的行政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
拓展延伸
拆迁协议纠纷案件的争议点及受理条件分析
拆迁协议纠纷案件的争议点主要包括: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补偿标准、拆迁程序是否合法等。受理此类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案件必须属于管辖范围内,即涉及民事纠纷;其次,案件必须具备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再次,案件必须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如诉讼时效、管辖权等。在受理拆迁协议纠纷案件时,将综合考虑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判例,进行争议点的分析和裁决。根据具体案情,可能会判决拆迁协议的有效性、重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或者确认拆迁程序合法性等。总之,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评估争议点,作出公正的裁决。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被征收人可依法起诉房屋征收部门,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拆迁协议纠纷案件需满足管辖范围、诉讼主体资格和法定受理条件。将综合考虑证据、法律规定和判例,裁决有效性、补偿标准和程序合法性。将公正裁决,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综合评估争议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