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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0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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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1、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人办理过户,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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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1、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人办理过户,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1、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人办理过户,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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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1、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房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人办理过户,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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