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当按税法及会计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其开具的时间,不能笼统地按当月结算当开来办理,这样会违反税法的开具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个人的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