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用 有效期是180天。 一般纳税人 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内,可以 抵扣进项税 ,当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暂行条例》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