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取财务或价款。
其通过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结束转入执行程序后,裁定保全的仍然是到期债权。
一、能不能到第三方执行
是否能到第三方执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次债权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那么这种情况下是能到第三方执行的。
二、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益的合法实现。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