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办法: (1)可以找到出票的单位和他说明原委,用其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再由主管领导签个字,凭这张复印的报销。 (2)如果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就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 (3)无论丢了什么类型的,不管是专用还是普通,都是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开具。因为作为出票人在开就等于再上一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