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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儿子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30 0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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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儿子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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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程序: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结论:可以分开解析:儿子和父亲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把户口分开,其实质就是分户。可以办理分开户口手续,按现我国的现行行户籍登记规定,分户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已为成年人;二是有一个合法的固定住所且为定居的常住人口;三是因婚姻关系与原家人分开居住的;四是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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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和儿子分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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