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信用卡2万元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信用卡的持有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欠付的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如果信用卡的持有人欠付的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归还的,或者发卡银行并未进行催收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信用卡不还算不算诈骗罪
信用卡到期不还,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因此,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