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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作废怎么作废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05: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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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作废怎么作废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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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问题】 请问之前购买的 作废遗失无法进行校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可以顺利购买新? 作废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购新? 【解答】 根据征管流程规定: 纳税 人发生丢失、被盗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具体:纳税人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机关报失,如果丢失的是专用的,需要向《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丢失的是普通的,需要向报纸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填报《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清单》(1份),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陈述事实经过的书面报告 (2)提供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将作废的丢失,应该先按上述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凭《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清单》等证明购买新。 一般企业可以开具以外的那种普通

法律客观: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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