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业单位领导做假账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搞假等非法手段,贪污受贿、捞回扣,请客送礼、私分。
(2)在制定“奖励”中捞好处。
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使自己名正言顺地获得工资以外的收入,“因人制宜”地制定一些奖励“”,给自己发“奖金”。如“奖励”往往只是一纸空文,年底却照样兑现奖励,仅此一项相关领导每年可获取额外收入数万元。此类问题占个人违纪总额的15%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单位自身经费不足。
挤占挪用的主要款项有统筹款、计划外生育费、民政经费以及以工代赈资金等。有些单位和领导,为保证自己在任期内经济宽松,报着侥幸心理,长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是专项贷款,用于发放工资、补助、弥补自身经费。认为只要不贪污,不装入自己的腰包,即便有错误,也是领导班子的“集体错误”。因此挤占挪用现象比较突出,1998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处该项违规金额1亿元。
(4)私设“小金库”。
如今,部分“公仆”缺乏奉献精神,极少数领导干部贪图安逸,追求享乐,动辄吃喝、旅游甚至,这些消费绝大部分来自单位小金库。他们通过收入不上账、乱收乱罚、摊派、截留、私存、虚列支出等种种手段聚敛资金,并将取得的收入直接放入“小金库”中供小集体或者个人挥霍。有的单位用于消费一年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元。
(5)弄虚作假,套取。
1998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处白条抵库及不合规票据支出问题的金额达到870多万元。如襄城区**纸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授意会计人员虚开运输费及招待费,套取338万元,用于个人送礼及冲销其引起的治安罚款等支出。再如襄城区**源服饰公司法人代表殷某,造假“低保金”对象花名册,冒签职工姓名,挪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57万元,用于违纪支出。
(6)管理不善,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如襄城区行管局张某,违规将的土地使用证为他人贷款作抵押,后因债务人死亡,此款无法偿付,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4.88万元(本息合计)。如某市某饭店股份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经营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以权谋私,为个人清偿外债9.8万元等。并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机关依法逮捕,并将于近期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7)请客送礼,挥霍。
虽然本级财政收入困难,但个别领导干部却违反国家规定,频频更换手机,更换小汽车,加大了财政负担。还有些领导干部热衷于相互请客送礼,“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
(8)违规发放奖金补贴。
有些领导最为关心的是奖金、福利等关系切身利益的小集团利益,往往忽视了国家的大集体利益。通过巧立名目的方式,违规发放、领取各种奖金和补贴。1998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处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金额达到580多万元。如宜城市某局1999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截留应上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用于乱发钱物14万元,并且名目繁多,花样翻新。
二、事业单位做假帐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