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2、审查。人民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就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的,人民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果认为确有错误或违法的,经人民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经过的告诫仍拒不履行,则由人民强制执行。
4、执行。执持由人民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