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但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也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诉讼。
一、人民对外地人民离婚的管辖规定
异地诉讼离婚管辖规定是: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地及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二、诉讼离婚怎么管辖
诉讼离婚的管辖标准:
1、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或者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级人民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