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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谁是股权的受让人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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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谁是股权的受让人问题

欠条上明确载明公司是欠款人,其他三个股东也签了名,那么究竟谁是股权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司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受让人。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上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时,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但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仅限于特殊的三种情形: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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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欠条上明确载明公司是欠款人,其他三个股东也签了名,那么究竟谁是股权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司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受让人。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上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时,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但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仅限于特殊的三种情形: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欠条上明确载明公司是欠款人,其他三个股东也签了名,那么究竟谁是股权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司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受让人。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上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时,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但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仅限于特殊的三种情形: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案中,刘某想退出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但是很显然,因不存在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刘某不享有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而实际上刘某也在庭审中承认股权让给剩余三个股东了,因此,其他三个股东才是股权的受让人,是直接的债务人。

一、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期限是多少天

《公司法》新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允许中小股东查阅公司财务状况,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又无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可以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根据新法的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将可能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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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谁是股权的受让人问题

欠条上明确载明公司是欠款人,其他三个股东也签了名,那么究竟谁是股权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司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受让人。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上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时,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但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仅限于特殊的三种情形: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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