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客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参加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加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三、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保护伞在刑法成立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