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20:09:36
文档

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

法律分析:一、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抛荒或者损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一、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抛荒或者损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法律分析:一、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抛荒或者损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二、国家回收村民土地怎么赔偿?

(一)土地征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耕地补偿标准:旱田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每亩补偿15万元。

农田补偿标准:旱田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每亩补偿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土地回收征用新政

(三)土地征用的安置补助费

补助标准:按人口计算;

补助费: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能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青苗补偿标准

对于刚刚播种农作物的,按照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按照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五)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对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补偿费进行补偿。

国家回收村民的土地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包括土地赔偿费(年平均产值的六倍到十倍的赔偿);暂时安置费(按人口计算);青苗补偿费和土地附着物的赔偿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文档

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

法律分析:一、村集体回收村民土地可以吗。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抛荒或者损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