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申请赔付汽车修理费,受害人可以在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一般交通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
1、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请求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肇事全责司机不赔钱怎么办?
肇事司机全责不赔钱,首先可以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可以向起诉肇事人及保险公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交警不处理哪些交通事故
不少当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不过律师提醒并非每次交通事故赔偿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