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同居后的婚姻财产分割原则仍然是公平原则,同居期间财产归属原则上属于收入方所有,但对方有资助则应为共有财产,份额可根据贡献确定。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非法同居后又结婚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依旧是依照公平的原则。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份额。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
拓展延伸
同居后结婚的财产归属与分割原则
同居后结婚的财产归属与分割原则是指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在婚姻关系确立后的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原则包括协商一致原则、贡献原则、公平原则等。协商一致原则强调夫妻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财产分割办法。贡献原则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作出的贡献应当予以相应的考虑。公平原则强调在财产分割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因此,同居后结婚的财产归属与分割原则是为保障夫妻双方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公正。
结语
同居后结婚的财产归属与分割原则是为保障夫妻双方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公正。根据我国婚姻法,同居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协商一致、贡献和公平原则是具体分割的指导原则。夫妻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财产分割办法,考虑各自的贡献和公平因素。这一原则确保了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在非法同居后结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仍然遵循公平原则,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