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民和机关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具社会危险性的重刑犯、身体状况较差的妇女和羁押期限届满的案件。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刑拘后的保释条件及程序
刑拘后的保释条件及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刑拘的嫌疑人是否有资格申请保释,以及保释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拘后的嫌疑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保释,例如确保不会逃跑、不会继续犯罪、不会妨碍证据收集等。同时,保释程序包括嫌疑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审查和的决定等环节。保释的目的是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正的刑事诉讼。
结语
保释程序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嫌疑人的权益并维护社会安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轻刑罚、不构成社会危险等情形。保释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等环节,以确保嫌疑人不会逃跑、继续犯罪或妨碍证据收集。这一制度旨在平衡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维治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