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通常按共有财产处理,包括同居期间共同所得和购置的财产,以及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个人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则按个人财产对待。
法律分析
最高1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依照这一规定,通常认定两人同居期间收入在一起,支出也在一起,就可以比照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
拓展延伸
婚前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婚前同居财产分割涉及到法律规定与实践的复杂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婚前同居期间所形成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按照个人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婚前同居财产分割往往存在争议和困难。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共同生活期间的约定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断和裁决。因此,对于婚前同居财产分割,建议双方在同居期间制定明确的财产约定,并在发生纠纷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
结语
根据最高1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按共有财产处理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对待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并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然而,婚前同居财产分割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和困难。因此,建议双方在同居期间制定明确的财产约定,并在发生纠纷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