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无论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还是被迫解除合同,单位都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包括工作年限、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困难时,裁减人员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一般来讲,要是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的话单位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但要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单位就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有经济补偿,取决于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然而,如果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单位则需要按规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工资。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还包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情况变化、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等情况。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