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需全名,无全权委托书代签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书签名、盖章或指印地点为成立地,除非另有约定。国家任务下达需遵守相关法律,发出要约义务方应及时发出合理要约,作出承诺义务方不得拒绝合理订立要求。
法律分析
无效。签合同经手人不签全名合同无效,他人代签必须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全权委托书,否则合同无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拓展延伸
签署不完整姓名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签署不完整姓名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原则,合同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合法的目的、双方的真实意愿和一致的意思表示等。然而,签署不完整姓名的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
一方面,法律通常要求合同的签署方提供真实和完整的身份信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签署不完整姓名的合同可能引发争议,因为合同无法明确确认签署方的身份和意愿,从而可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法律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和交易习惯来解释和执行合同。如果签署不完整姓名的合同能够清楚地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欺诈行为,可能会考虑其他证据和因素,以确定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总之,签署不完整姓名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尽量提供完整的身份信息,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合同经手人必须签全名,否则合同无效。他人代签需有公证处公证的全权委托书。合同签名、盖章或指印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除非另有约定。国家下达任务时,相关主体应按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发出要约义务方应及时发出合理要约,作出承诺义务方不得拒绝合同要求。签署不完整姓名的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提供完整身份信息,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