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分手后房产怎样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9:49:44
未婚同居分手后房产怎样处理?
律师分析。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3、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导读律师分析。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3、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律师分析: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3、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未婚同居分手后房产怎样处理?
律师分析。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3、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