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借条谁写有法律效力?
借条顾名思义就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但是不论由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书写,或是第三人书写或打印,只要最后有债务人签字捺印确认,就是有效的,借条主要要写明以下事项:
(1)借款双方主体信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用途,表明借款人借款的目的;
(3)借款期限,借款发生的时间和还款时间需明确,在约定的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
(4)借款金额,写明借款的币种,并应同时使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防止篡改;
(5)明确是否约定借款利息,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
(6)明确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若是金额较大,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在借条中明确银行账户的基本信息,转账后保留银行转账凭证;
(7)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时间和方式;
(8)借条落款时间、签名并捺印,最好由借款人书写借条,由借款人亲自签字并按捺,写明借条落款时间,若借款人为已婚,借条最好由夫妻双方签字原件并存出借人。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