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后,对已构成侵权行为,有权采取如下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6)罚款。
(7)责令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新刑法第三章第七节用了三个条文对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做了详尽的规定。
三、商标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商标间接侵权行为实际发生
商标间接侵权行为必须实际发生。如果仅有间接侵权的行为意图,是不可能成立间接侵权的。
结合现有案例及商标间接侵权行为的概念,笔者总结商标间接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2、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3、为他人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提供场所;
4、进口商标侵权产品
5、其他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和帮助的行为。
(二)造成了商标直接侵权的后果。
商标间接侵权的成立必须要以商标直接侵权的发生为前提,学界有“说”和“从属说”两种意见。但笔者认为,商标间接侵权即使为商标直接侵权提供便利和帮助,如果内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间接侵权就只停留在意图或准备阶段。可以“”的仅仅是间接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商标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商标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必须具有某种因果关系,否则,间接侵权行为作为直接侵权的辅助部分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间接侵权行为人主观心态为故意或明知
一般来讲,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为他人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提供场所,进口商标侵权产品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或明知。只有在“故意或明知”的情况下,间接侵权人才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这种“故意或明知”的主观心态可以依据推定得出。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商标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全部内容。虽然在我国商标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出商标间接侵权,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本质上和商标直接侵权没有任何区别。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