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通知债权人;
注销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是指什么过程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内部解散时,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日内的债权。
三、公司注销有哪些条件
公司注销的条件是出现以下法定情形: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