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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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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

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刑法》第81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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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刑法》第81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刑法》第81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二、假释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 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监禁期最长也只有6个月,如果再加上被羁押的时间折抵,罪犯被实际实行的监禁时间更短,适用假释没有意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没有被剥夺,不存在假释问题。 2.假释只能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对罪犯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上,如果确有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节,也可以不受这些。所谓殊情节,一般是指罪犯有特殊立功表现。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曾作了如下解释:“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受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才能适用假释。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解释:“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侦破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名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7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对罪犯适用假释,只要符合假释的上述条件,无论原判决所确认的刑罚的轻重,都可适用假释。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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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不能适用假释的案件有哪些。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刑法》第81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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