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手续流程:原车主去世后,有继承权人需要往就近的公证处办理车辆继承的相关公证手续。然后继承人需将车开至本市任意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交:
1.本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需要提交居住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若为在京暂住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继承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另外,军人含、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
注:原车主不幸去世的话,需要带着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带着死亡证明、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所属车管分所办理过户手续。(外地户口的还须带一年有效期的暂住证)。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按照一般遗产继承手续办理。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项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人,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然后做公证,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四条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统称实名制管理)。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