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量刑建议只有建议的意义。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采纳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特殊情况除外。如果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可以调整,应依法判决。决定刑罚时,应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量刑建议对人民只有建议的意义,对于具体的定罪量刑,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拓展延伸
刑期是否符合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刑期是否符合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是一个关乎公正与合理的问题。在法律体系中,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对于刑期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者的主观故意、犯罪的后果等。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刑罚的目的,包括惩罚、预防、教育和改造等方面。因此,刑期的确定应当在法律框架下,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量刑建议对人民只有建议的意义,具体的定罪量刑由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法律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干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一般应采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但也有例外情况。可调整量刑建议,确保公正审判。刑期应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社会危害性、主观故意和刑罚目的等。刑期确定应在法律框架下,维护公正和合理,保护人民权益。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