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的性质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综合,和其他一些用地,其中商业用地是指在市中心或者是在一些商业圈建设出来的,它的年限是40年,主要用于建设商铺。
2、住宅用地很显然就是我们的商品房以及其他的居住房这些都是提供居民住宅,而建设的综合用地是同一个地方含有这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不一样作用,比如说商住两用科研办公室以及其他的用处等等。
3、工业用地基本上是用于建设厂房车场以及一些生产场地等等,而其他用地就是除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以外的一些用地。
土地的使用类型不同,产权年限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产权最长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七十年,是住宅类。如果使用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旧想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再进行续期,缴纳出让土地使用金就可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