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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放贷属于什么罪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1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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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放贷属于什么罪名

法律分析。高息房贷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确定罪名。高息放贷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此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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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高息房贷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确定罪名。高息放贷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此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法律分析:

高息房贷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确定罪名。高息放贷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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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放贷属于什么罪名

法律分析。高息房贷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形确定罪名。高息放贷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此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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