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罪的定罪量刑
1、挪用罪的定罪量刑如下,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罪未遂的认定
1.挪用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
2.根据本法第23条规定,挪用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