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相关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企业裁减人员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撤销企业解除合同的错误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遵守劳动法规定,企业变更事项不影响合同履行,裁减人员需按规定程序操作。
法律分析
不可以,要满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企业如果确需减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仲裁委遂做出裁决,撤销企业解除合同的错误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拓展延伸
企业更换负责人后的合同效力如何保障?
企业更换负责人后的合同效力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更换负责人并不会自动导致合同失效。合同是于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行为,其效力应当受到保护。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合同的效力。首先,合同中可以约定变更负责人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其次,可以通过公告、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合同相对方明确变更负责人的情况,确保其知情并继续履行合同。最后,如遇到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综上所述,企业更换负责人后的合同效力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和法律途径来保障。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更换负责人并不会自动导致合同失效。合同是于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行为,其效力应当受到保护。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通知等方式明确变更负责人的情况,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如遇到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综上所述,企业更换负责人后的合同效力可以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