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1、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3、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4、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6、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7、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9、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10、不按规定掉头的。
11、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12、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1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