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书面警告,不罚款不扣分,但会记录在案,如果再犯同样错又获得书面警告的,两次可累计处罚款和扣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