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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不包含哪些内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10: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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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不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主旨可概括为:破产企业的罚款、滞纳金、债务利息、债权人费用、股权权益、申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以及未收取的管理费等,在破产程序中均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和规定。同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被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分析;(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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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主旨可概括为:破产企业的罚款、滞纳金、债务利息、债权人费用、股权权益、申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以及未收取的管理费等,在破产程序中均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和规定。同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被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分析;(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主旨可概括为:破产企业的罚款、滞纳金、债务利息、债权人费用、股权权益、申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以及未收取的管理费等,在破产程序中均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和规定。同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被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分析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拓展延伸

破产债权的排除范围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排除范围涵盖了一系列内容。首先,破产债权不包括未到期的债权,即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务。其次,破产债权排除了与破产债务人相关的个人担保责任,例如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此外,破产债权还不包括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转移的财产或资产。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债权排除了某些特定类型的债权,如员工薪酬债权和国家税务债权。总而言之,破产债权的排除范围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要求来确定的,以保护各方的权益并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债权的排除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这包括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等。破产债权的排除范围是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并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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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不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主旨可概括为:破产企业的罚款、滞纳金、债务利息、债权人费用、股权权益、申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以及未收取的管理费等,在破产程序中均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和规定。同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被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分析;(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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