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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10: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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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有哪些

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3、减免地价或缴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5、人民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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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3、减免地价或缴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5、人民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3、减免地价或缴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5、人民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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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3、减免地价或缴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5、人民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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