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10:51:20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导读行纪合同的特征有。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