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犯罪预备行为是可以减轻处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预备阶段实施犯罪准备行为的,已经触犯刑罚,属于犯罪。但在量刑上一般情况下会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有自首情形。
二、犯罪的特殊形态包括哪些
犯罪的特殊形态主要包括以下:1、为了犯罪而准备或者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2、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为了杀人制造支是犯罪预备吗
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