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结婚证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但签合同前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房产份额协议公证手续,明确双方在房子上的权益份额,然后凭公证协议签署购房合同。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每个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房产证内容应与登记簿相一致。在交易中,有人误认为房产证是唯一合法凭证,或将其视为具有证券性质,但这是对房产证性质的错误理解。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签合同时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房产份额协议公证手续,明确你俩各自在这房子上的权益份额各占多少,然后凭公证的协议就可以去签署正式的两人名字的购房合同。
房产证的特点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结语
通过公证处办理房产份额协议公证手续,可以明确夫妻双方在房产上的权益份额。凭借公证的协议,双方可以签署正式的两人名字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作为特定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具有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特点。每个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广泛运用,但在实务中对其性质的认识还存在误区,如颠倒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因此,在房产交易中需正确理解和运用房产证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