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通常由监察机关管辖;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机关管辖。因职务犯罪种类较多,现着重挑选几条罪名的立案标准详细介绍一下。贪污罪和受贿罪: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罪数额标准多少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