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公司用我的营业执照办收款码,这样违法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2-22 07:42:25
别人的公司用我的营业执照办收款码,这样违法吗
根据《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原经营者必须是本人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再由现在的经营者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如果不是你本人去办理注销,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注册机关(工商部门)就无权变更你执照的经营者。一、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导读根据《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原经营者必须是本人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再由现在的经营者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如果不是你本人去办理注销,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注册机关(工商部门)就无权变更你执照的经营者。一、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根据《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原经营者必须是本人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再由现在的经营者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 如果不是你本人去办理注销,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注册机关(工商部门)就无权变更你执照的经营者。
一、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吗?
《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别人的公司用我的营业执照办收款码,这样违法吗
根据《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原经营者必须是本人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再由现在的经营者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如果不是你本人去办理注销,或者亲笔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原执照的注销登记。注册机关(工商部门)就无权变更你执照的经营者。一、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