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孕期职工有权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年限乘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倍。此外,孕期职工还有权获得怀孕、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从事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怀孕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拓展延伸
哺乳期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哺乳期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计算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的。首先,需要确定解除合同的原因和合同中是否包含有关哺乳期的条款。如果合同中存在哺乳期保护条款,那么根据该条款,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包括基于员工的工资、工作年限、合同剩余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同时,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解除合同补偿的规定,确保计算结果合法合理。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仲裁等程序来确定最终的经济补偿金额。
结语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后,孕期职工享有相应的赔偿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金计算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怀孕、产期、哺乳期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雇主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也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在计算经济补偿时,需要综合考虑工资、工作年限、合同剩余期限等因素,并确保计算结果合法合理。最终的赔偿金额可通过协商或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