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不需要精神病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一、叔叔是否有侄子的监护权
叔叔有侄子的监护权。但是监护人的兄弟姐妹监护权高于叔叔,具体如下:
1、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和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关系密切,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2、村民委员会经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
3、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