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经济能力不够,可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拒绝赔偿因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不可接受。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未成年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拓展延伸
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后抚养权与财产分割问题
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后抚养权与财产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议题。离婚后,父母需要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并确定每位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抚养权涉及到子女的居住、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同时,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也需要考虑到子女的利益。通常会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子女的需求和家庭环境等因素,来判断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比例。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法律的目标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财产支持。因此,离婚后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以达到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经济困难,可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未与子女一起生活不得拒绝赔偿责任。离婚后的抚养权与财产分割问题需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确保适当照顾和财产支持。公平合理解决方案是法律的目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