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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2-22 05: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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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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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一)法定监护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指定监护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作出指定。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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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是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然后,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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